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隧道公司2017年承接的蘭州新區某園區道路工程完工后,發包人以業主單位未足額支付工程款為由,長期拖欠我司工程款,多次催要無果,給我司生產經營工作造成了困難。
2018年底,法律事務部對涉案工程進行資料審核,認為通過法律途徑回收工程款存在可行性,隧依法提請蘭州仲裁委裁決。
為保證勝訴裁決能夠得以有效執行,2019年6月,隧道公司通過向安徽法院申請,凍結了債務人銀行賬戶。被凍結賬戶后,債務人主動聯系我司,協商清償方案并承諾愿意承擔差旅費開支。
當月,雙方達成仲裁調解并成功執行到位第一筆款項,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司資金壓力。法律文書確定的第二筆款項付款期限屆滿后,債務人再次以業主單位未付款為由,拒不支付拖欠我司的工程款。
鑒于債務人多次違約,我司果斷申請安徽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序,賬戶再次被凍結后,債務人于2月24日將剩余款項一次性支付到位并承擔逾期利息數萬元。
由于受疫情影響,我司積極聯系安徽法院對結案手續采取遠程辦理,為公司節約了人力和物力資源。
今后,對久拖不決、惡意拖欠工程款的單位,隧道公司將果斷采取法律手段解決,切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。
該案的成功結案,不僅為隧道公司今后處理類似案件積累了經驗,也是我司推進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,接下來,隧道公司將進一步推進依法治企的步伐,通過不斷提升公司法律風險防范水平,規范經營管理行為,改善經營管理模式,促使企業健康穩步發展!(通訊員:高曉偉)